2014年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冶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态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专科专业:
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初等教育(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初等教育(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图形图像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法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办学的学前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初等教育学院办学的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3米(含)以上。秘书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2米(含)以上。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5米(含),女生身高1.63-1.75米(含)。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区、市)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填报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生。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长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和吉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此外,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在我校不设校考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美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要求文理分科录取的,按照文、理科考生分别排序录取。否则,按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首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60%;然后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占招生计划数的40%。
2.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结合的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3.运动训练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若生源不足,我校认可该省(区、市)该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或同类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联系人:白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师范大学专业介绍
法学(本科类)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实务基础知识,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实践技能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课程设置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四、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实践技能与探究方式,掌握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并熟悉这些部门法的实施和运用,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熟悉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运作与管理的基本原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处理法律事物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一定的就业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5、具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创造性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6、掌握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五、就业去向
攻读硕士研究生,从事律师、法律顾问等工作,进入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政府机关相关部门从事法律职业或进行法律咨询,社会应用广泛。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宽厚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质、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坚实的业务素质,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在中等学校进行汉语言教学和研究的合格的中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性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我国高校教育体系中传统学科的重要门类,担负着培养母语专门人才、传承文明成果的重要使命,本专业主要通过古今中外语言文学的系统传授,养成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与人文素质,培养学生使用语言文学知识熟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学习汉语、中外文学的基本知识,接受相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培养训练。
1、具有作为合格公民的基本意识与道德修养。
2、具有较深厚的汉语言文学素养并能熟练地掌握汉语言文学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探究方式,同时具有广博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
3、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熟练地使用普通话与规范字,并能有效地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沟通与交流,有较强的口语和书面语。
4、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与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一定的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
5、具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6、具有适应社会变化的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7、拥有健康意识,掌握增进身心健康的手段与方法,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掌握一定的军事基本知识。
8、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体现为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活动指导能力、教育评价能力),有运用基本理论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能力,有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能胜任基础教育的教育和教学工作。
三、课程设置
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外国文学、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民间文学、比较文学、写作、中国文学批评史、语文教学法等。
四、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毕业生必须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造性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定个体发展方向。
五、就业去向
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和扎实的文艺理论基础,具有宽广的文化视野和积极的创新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公关、宣传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在媒体文化部门从事创作、评论、编辑、研究和新闻采访工作,在学校从事中国语言文学的教学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复合人才。
就业面宽,本专业毕业生一般文笔较好,思维活跃。可以胜任很多部门和机构的工作。比较专业的部门可以是新闻出版系统,例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从事记者、编辑等工作,也可在企事业单位的文秘、宣传部门发挥自己的写作特长。
历史学(本科类)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中等学校的师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管理人员,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宽厚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掌握历史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教师基本技能并能够应用。
三、课程设置
历史学开设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有: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世界当代史、史学概论等。
四、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学习并掌握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的理论知识。
2、学习并掌握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的理论知识。
3、研究史学方面的基础知识。
4、具有运用相关的历史知识解释实际问题的能力。
5、掌握扎实的教师基本技能,从事历史教学的能力。
五、就业去向
中等学校、行政、企事业等相关部门与单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类)
一、专业培养目标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宽厚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个性;具有不断激励、自我完善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师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数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学科基础知识结构;具有良好的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与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规律;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英语),能阅读本专业的科技书刊;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并能用计算机进行查找资料、数据,处理科学计算、排版、编辑工作的能力;适应现代课改需求的具有综合科学素养的复合型的中等学校数学教学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数学和应用数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到严格的数学思维训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运用手段,并通过教育理论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形成良好的教师素养,培养从事数学教学的基本能力和数学教育研究、数学科学研究、数学实际应用等基本能力。
三、课程设置
数学分析、代数与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概率统计、近世代数、复变函数、微分几何、实变函数、点集拓扑、计算方法、中学教学法、数学教育心理学等二十多门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程。
四、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初步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方法,其中包括数学建模、数学计算、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能力;
2、有良好的使用计算机的能力,能够进行简单的程序编写,掌握数学软件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能够对教学软件进行简单的二次开发;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数学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并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以及数学教学理论;
五、毕业生方向
中学数学教师、教育管理者、教辅研究人员、科研院所、商务管理、金融系统等多个领域。